煤炭工业部关于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实现
1997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决定
(1997年1月1日 煤安字(1997)第1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1996年,全国煤炭行业认真贯彻全国煤炭工作会议、煤炭部1号文件和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多数煤炭企业保持了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态势。但各地区、各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仍有一些煤矿安全状况不好,有的甚至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严重影响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为了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对1997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国家和煤炭行业其它有关安全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处理事故;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1997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奋斗目标
国有重点煤矿:
(1)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1.2,奋斗目标1.0,其中直管矿务局(公司)奋斗目标0.6;
(2)控制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
(3)百万吨发火率降到0.8以下;
(4)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86%以上。
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4.3,奋斗目标4.0。
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8.0,奋斗目标7.0,其中重点产煤县奋斗目标4.0。
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考核指标1.5,奋斗目标1.0。
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火工厂消灭死亡事故。
全国煤矿瓦斯抽放量突破6.4亿立方米(考核指标见附件)。
全国重点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53000人,其中培训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矿级干部2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