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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注:*为矿厂内部银行专用会计科目;
    ○为核算点使用的会计科目;
    财务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章 内部结算

  第十五条 结算凭证的设置
  为适应企业内部各核算点之间经济往来的结算,内部银行一般应设置下列帐证:
  1、分户帐,为内部银行专用。按三条线核算点开设专户,设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分别反映、核算各开户单位资金的收、付、余情况。
  2、内部支票,用于办理付款的结算业务,为三联式,第一联,付款单位存根;第二联,内部结算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
  3、委托收款单,用于办理收款的结算业务,为三联式,第一联,收款单位存根;第二联,内行结算凭证;第三联,付款凭证。
  4、拨款单,为财务科、内部银行专用。三联单,第一联,拨款单位存根;第二联:内行结算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
  5、扣款单,为财务科、内部银行专用。三联单,第一联,扣款单位存根;第二联:内行结算凭证;第三联:付款凭证。
  6、内部银行借据,各适用于各开户单位向内部银行贷款的结算业务。两联单。第一联,贷款存根(贷款单位);第二联,贷款结算凭证(内部银行)。
  上述帐证,各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减凭证种类和联次。
  第十六条 结算业务的运转
  矿(厂)内部银行运行初始阶段,应根据各核算点生产性质、产销规模所需资金量的不同,分别核定其生产周转金,作为定额借款,贷给各核算点周转使用。内部银行根据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借款-核算点
   贷: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核算点据第一联作:
  借:内部银行存款
   贷:内部银行借款
  1、产品(商品或劳务)销售的结算
  (1)各核算点之间的销售业务,由销售方(或劳务输出方)根据产品(商品)出库单或劳务输出单,填开内部结算凭证和委托收款单,交内部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内部银行根据委托收款单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购货单位
   贷:内部单位存款-销货单位
  (2)企业外部销售:向核算点以外销售产品(商品)或输出劳务的收入,以及房、水、电费、药费、入托费、子校学费等现金收入,财务科根据局内部银行或外部银行进帐凭证,通过矿内部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①财务科根据收到的银行进帐单和拨款单存根作: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内部银行存款
  ②内部银行根据拨款单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财务科
   贷: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2、成本支出的结算
  (1)企业内部的结算程序、手续及会计分录同“销售的内部结算”。
  (2)货币资金的结算
  ①工资的发放。各核算点将内部支票和经工资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工资表转到财务科办理发放手续。
  财务科根据支票第三联和工资表作:
  借:内部银行存款-矿内银行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内部银行根据支票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贷:内部单位存款-财务科
  ②其他货币支出。核算点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备品购置费等支出,一律持内部支票到财务科审核报销,原始凭证保存在财务科。财务科应根据费用项目、金额、及经办人等内容,填列费用清单转核算点。
  财务科根据内部支票第三联和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费用清单”作:
  借:内部银行存款-矿内银行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内部银行据内部支票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贷:内部单位存款-财务科
  3、扣款结算业务。由收款部门出具扣款单,交内部银行办理扣款手续,划转资金。
  (1)企业统一管理的资金由财务科填开扣款单按月扣缴,如折旧费、维简及井巷费、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统筹金、住房公积金、上级管理费、失业保险费、计划利润等。
  ①财务科根据扣款单第一联作:
  借:内部银行存款-矿内银行
   贷:累计折旧
     维简及井巷费
     应付福利费
     应付利润-核算点
     管理费用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统筹金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科目
  ②内部银行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贷:内部单位存款-财务科
  贷款的利息收入,由内部银行按月扣收。
  内部银行据扣款单第一、二联作: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红字)
   贷: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红字)
  4、拨款结算业务。由拨款部门填开拨款单,交内部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划转资金。
  (1)财务科代核算点收取的资金,应在收到局内部银行或外部银行进帐单后,及时将款项通过矿(厂)内部银行拨到各核算点的帐户。
  (2)核算点在内部银行的存款利息由内部银行按月拨到各核算点收户。
  内部银行根据第一、二联: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3)亏损补贴及其他应拨款项由财务科按月拨给核算点。
  内部银行据第二联作:
  借:内部单位存款-财务科
   贷:内部单位存款-核算点
  第十七条 结算纪律
  1、企业内部各核算点之间的经济往来,要钱货两清,随时结算,也可视其管理需要,定期结算,但不得跨月。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结帐日期,在规定的日期前办理完结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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