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能直观确定三条线归属的单位,为便于组织核算,可按其主要业务性质,确定归属于一条线内。同时,有关矿、厂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理顺其业务范围或从业人员,使之适应三条线管理的需要。
矿务局(公司)、矿、厂所属的所有国有经济单位、部门和控股公司,都必须纳入三条线管理。不允许在三条线之外另保留某些单位、部门或公司;不允许人为调整和平衡三条线各线的经营成果。
第五条 三条线界定的纵向终端为矿、厂所属的区、队、厂、车间、网点、科室等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一般不再继续进行三条线的划分。其财务经营活动和成果,一律纳入主办单位的财务帐内。
第三章 三条线管理与核算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 核算点的设置
为保证三条线管理与核算的有序运作,在现行的矿务局(公司)、矿(厂)二级核算的基础上把会计核算向下延深一步,将矿、厂内部的各单位、经营网点、服务网点都作为核算点,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生产矿的原煤生产线可以井口为核算点,有条件的应进一步延深至区队)。
为了搞好各核算点的会计核算工作,各矿、厂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记帐中心或由财务科派出核算员在核算点上开展核算工作。在初期,也可以由财务科以增设明细核算的办法,集中核算各个核算点的会计事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积极创造条件,把核算工作直接放在各个核算点。
开展三条线核算后,不允许层层设置机构,增加编制。
各核算点均应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两则》、《两制》和煤炭部生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按照煤炭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编报会计报表。财务科对各个核算点具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并通过汇总各核算点的会计报表,分别反映三条线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矿、厂内部银行
设置核算点进行会计核算后,各矿、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银行运行机制,确保核算点之间结算的正常进行。内部银行要充分发挥其结算、信贷、资金融通职能,监督、审核各核算点之间往来的业务核算。
本办法所称内部银行为独立于财务科的结算中心,也是矿、厂所属的一个核算点,应定期向财务科报送会计报表。各核算点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自己不经办现金及外部银行的结算业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力市场
实行三条线核算后,要求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按煤炭部要求以产定人、以经营规模定人,将富余人员减下来,安排到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的待岗职工作为编外人员管理,由企业用增盈减亏提取的效益工资或包干工资结余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标准自行确定。
第九条 劳动工资管理
按照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效益、效率挂钩的原则,各矿、厂劳动工资科应对各核算点核定包干工资指标。各核算点应遵循煤炭部规定的包干工资管理及核算的原则,加强包干工资管理。所有应计入包干工资的成本费用均应计入包干工资指标,不应在成本费用中另开渠道,也不应超过核定的包干工资指标提取包干工资。包干工资结余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应出现赤字。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
为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原则,对企业内部各核算点之间相互购销产品、物资及提供劳务,应制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编制内部价格目录。以正确反映各条线及各核算点的经营成果。制定内部价格目录的原则是:
1、以市场价作为各项产品、物资、劳务的内部结算价。
2、当地政府对某些商品,劳务实行统一定价的,从其规定。
3、对个别急加工件和临时性劳务,由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以合同结算。
4、社会性服务项目由暗补变为明补。企业对职工的用水、用电、自用煤、入托、就医、住房等各方面的补贴要由暗补变为明补,收费实行市场价,付款职工到本单位按规定报销或领取补贴。
为了保证内部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各矿、厂应成立以财务、劳资、计划、多经、机电、生产、行政、企管等部门组成的价格管理委员会,审定内部价格目录,协调内部经济纠纷。
第十一条 实行三条线管理后,矿、厂应进一步加强对各核算点的调控力度。强化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对各核算点的物资消耗、费用支出下达年度和月度控制计划,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完善计量、验收、会计电算化等基础工作
为保证三条线核算的准确性,核算点用水、用电、取暖等都要求装表计量,核算点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物资、劳务均应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和国家规定的计量手段,做好原始记录。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及传递程序,核算点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应定期装订成册,归档于矿财务部门。为提高财会工作效率,各核算点的会计核算工作都应使用微机,实现电算化管理。
第十三条 统一纳税,公平税赋
实行三条线核算,不改变矿务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矿务局(公司)作为企业纳税人的地位。各核算点之间的相互结算统一界定为内部销售,不作为纳税依据。内部销售应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规范核算点的会计行为,完善核算体制,在保持现行会计科目的前提下,对三条线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划分,各核算点可按照《三条线核算会计帐目表》设置会计科目,对原来已设置健全的三条线会计科目可以保留,但不得超过此范围增设一级科目,内部核算点使用会计科目由财务科审定。
各矿务局也可根据需要,对表中所列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并根据经济业务情况,设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实行三条线集中核算的企业,可在有关科目项下设置“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和“后勤服务”二级科目。(三条线会计科目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