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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通知

  2、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向建设单位取费改为由建设单位从建安投资额中扣缴。即: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计提比例换算为应提养老金的绝对额,与当年的行业统筹范围内的基建投资计划中的建安投资额相比的比例,即为统扣率,由建设单位按统扣率从建安投资中先行扣缴,缴拨额以当年年终决算为准,下年度多退少补。1996年的统扣率为建安投资额的8.5%。
  3、提取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业统筹范围内工程投资是指,煤炭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计划的开发银行软硬贷款和引进外资。
  4、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提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的比例扣缴;扣缴的基金由建设单位汇缴到煤炭行业社保机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本通知下达后,施工企业承揽行业统筹范围内工程的,在编制建安工程预算时,属于部统筹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收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他劳保费用仍按定额取费。承揽行业统筹范围外工程的,仍按预算定额收取全部劳保费用。
  四、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调剂方法。
  1、基建施工企业部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统筹调剂标准。按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办法》规定的统筹项目,作为部级基本养老统筹调剂标准。鉴于1996年全行业部级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调剂标准已确定为4000元,根据“四统一”的原则,基建施工企业原则上比照人均4000元作为计算的基础。
  2、根据基建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历史原因,在调剂中实行差别政策。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低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50%的,按人均4000元的50%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继续由本单位自行创收解决;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相当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100%的,按人均4000元的养老金总额给予补助;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高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的,除按人均4000元补助外,再按实际发放额高于人均4000元的部分增补50%,其余差额由施工企业自筹解决。
  3、统筹调剂以省为单位进行计算并实行差额缴拨。省局要根据下达的基金上缴计划和养老金补助金额,对其所属单位进行指标分解,并落实到矿务局,同时将落实情况抄报煤炭部备案。统筹调剂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运行,每个月上缴全年平均两个月的调剂金。建设单位要从投资中按第一顺序提取缴纳;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确保统筹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根据煤炭部核定的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预算,由部社保中心从实收养老保险基金中下拨,每月拨付一次。下拨资金作为煤管局或矿区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向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今年1—6月份的调剂金先由各施工企业自筹解决,年底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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