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
2、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0、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1、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17、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19、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帐款”科目。
21、25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22、25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
23、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省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省公司“长期投资”科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省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24、271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等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科目。
25、281有价证券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
(2)期取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
26、301基建拨款
(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省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帐拨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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