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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硅酸盐建筑制品蒸压釜安全生产规程

  (九)负责组织检验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三十条 使用蒸压釜的单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在用蒸压釜进行登记,并建立《蒸压釜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蒸压釜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检验检测修理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蒸压釜的竣工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以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运行记录。
  (五)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检验修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中的蒸压釜必须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内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内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三年一次,水压试验最长不超过九年进行一次。各类检查、检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
  (一)内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蒸压釜的釜体、釜盖及所有焊缝有无裂纹、变形、泄漏等异常现象;
  2.釜体和釜盖内表面的腐蚀状况;
  3.安全附件能否正常工作;
  4.冷凝水排放装置是否正常;
  5.釜盖悬挂装置、手摇减速器是否动作灵活;
  6.滚动支座是否灵活,基础有无下沉;
  7.所有紧固件有无松动等。
  (二)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2.蒸压釜内外部表面,开孔等管处腐蚀状况;
  3.所有焊缝,特别是釜体与齿连接和釜盖与齿连接的环向焊缝等应力集中有无裂纹;
  4.检验发现釜体、釜盖有腐蚀时,应对壁厚进行多处测量,最小壁厚如小于允许的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校核并提出是否能继续使用及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
  5.它全附件校验;
  6.釜盖开闭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第三十二条 承担在用蒸压釜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持有《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蒸压釜,定期内外部检验周期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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