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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应按程序进行。
  (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换届程序是:
  ①组织考核,同时进行审计;
  ②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提出班子配备意见;
  ③国家建材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行局文任命;京外单位班子配备在征求单位所在省、直辖市党委或地方上级党委意见后任命;
  ④递交任期目标责任书,由国家建材局批准后实施。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换届程序是:
  ①组织考核,同时进行审计;
  ②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提出行政正职人选;
  ③国家建材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征求单位所在地上级党委的意见,行局文任命;
  ④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对行政正职提出的行政副职人选进行考核,提出人选意见;
  ⑤国家建材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征求单位所在地上级党委意见,行局文任命;
  ⑥递交任期目标责任书,由国家建材局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在任期内调整行政正职由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后,确定人选,征求单位所在地上级党委的意见,报国家建材局党组决定。
  在任期内调整行政副职(含三总师)采取国家建材局党组直接任命或由单位提出任职建议报国家建材局党组任命两种方式。单位提出建议时,应根据班子成员职数和缺员的情况,由行政正职提名或党委推荐。经组织考察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提交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不设党委的由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均以党委(不设党委的由行政)名义向国家建材局党组提出任免建议。
  第十条 建材工业协会,硅酸盐学会的领导干部由国家建材局党组推荐人选,经理事会议选举通过后,行局文任命。
  第十一条 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由国家建材局党组指派。
  第十二条 不足二年到退(离)休年龄的党政正、副职,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考核称职者,可任调研员。

第三章 免职、辞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去其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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