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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2.经费与任务、编制挂钩。凡一部分经费与任务关系密切,而另一部分经费应按编制必须予以保证的单位,可分别采取两种方法核定经费。一是核定科研课题经费,即按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和与研究所签订的科研项目协议,逐项计算完成课题研究所需业务经费,一项一定;或核定业务费,即按任务确定业务经费,一年一定。二是核定编制人员经费,即按每个工作人员综合费用定额和编制人数,计算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当年核定的课题研究经费或业务费,加工作人员经费即为单位全年预算包干经费。实行此种方式的有研究所、计算中心、地名档案馆等,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筹备阶段也实行此方式。
  3.核定经费基数,比例递增。即在包干第一年按单位编制人数和工作任务、经费定额核定经费包干基数,以后根据单位的性质、事业发展要求和财力可能,核定经费年递增比例,每年按比例增加包干经费。实行此种方法的有部机关的事业经费支出。
  四、预算包干结余计算
  1.凡经费与任务挂钩的全额单位:
  年末经费包干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包干经费-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
  (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包干经费=全部预算经费-专项资金拨款)
  2.凡经费与任务挂钩的差额单位:
  年末经费包干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补助包干经费+本单位自行组织业务收入-[全部经费银行支出数-专项资金支出]
  (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补助包干经费=全部预算经费-专项资金拨款)
  3.凡经费与任务、编制挂钩的科研单位:
  年末经费包干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人员包干经费-人员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完成课题原核定经费数-本年完成课题银行支出业务费]
  4.凡经费与任务、编制挂钩的其他单位:
  年末经费包干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人员包干经费-人员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核定业务费-本年银行支出业务费]
  5.下年经费包干结余返还数和补拨数计算:
  ①下年经费包干结余返还数=年末限额拨款注销数
  ②下年经费包干结余补拨数=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包干经费[或人员经费+课题业务经费数,或补助包干经费数]-[本年实际拨款数-本年专款资金拨项]
  五、经费预算包干结余的使用
  1.实行“经费预算包干”办法的单位,年末经费包干结余全部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中55%提作事业发展基金;20%提作集体福利基金;25%提作奖励基金。包干结余中有免税所得的收入,应全部提作事业发展基金,不得提作福利和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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