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沈阳市科技经济
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92)国科发改字605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沈阳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沈政〔1992〕50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沈阳市作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沈阳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市在深化南湖科技开发区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城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转换研究所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辐射高新技术成果,从高起点上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型城郊农业,并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把沈阳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对全国内陆大城市的科技经济体制改革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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