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安置局关于荣获全军优秀班长
称号的农村籍退伍战士能否安排工作的函
(1988年8月11日 (1988)民安字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据各地和一些农村籍退伍军人来信反映,要求对荣获全军优秀班长称号的农村籍退伍战士予以安排工作。经商总政组织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987年评选“全军优秀班长”活动,是全军性评比先进活动。在开展这项活动中,有人被评为“全军优秀班长”仅作为个人的一种荣誉,不能与《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等同看待。因此不能作为安排工作的根据。今后,对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应按照民(1988)安字1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