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
关于开展科技扶贫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86)文字第188号 1986年7月12日)
内蒙古、宁夏、广西、云南、广东民委、民政厅、科协:
自民政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出民(85)农49号《关于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家民委、中国科协联合发出(86)民文字54号《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民政、科协和民族工作部门对科技扶贫工作都很重视,不少地方已制定计划,开始行动。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和中国科协于今年四月又发出民(1986)农16号《关于
开展科技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内蒙古敖汉旗、宁夏泾源县、广西马山县、云南富宁县及广东东方县列为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扶贫试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