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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对电工测量变送器进行质量监督检测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对电工测量变送器进行质量监督检测的通知
 (1992年7月4日 能源技(1992)648号)


  电工测量变送器(以下简称电量变送器)是电力系统用于数据采集的关键测量部件之一。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可靠性的高低,对电力系统的运行影响很大。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质量监督抽查要加强”的指示和发挥用户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加强电力系统的科学管理,提高电网自动化水平,部决定从1992年开始分批对计划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各种规格型号的电量变送器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
  现将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电力系统各种规格型号的电量变送器监督抽查计划的下达和归口管理由部科技司负责。
  二、能源部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是对各种型号的电量变送器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的机构。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的具体要求由质检中心制订,报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种规格、型号的电量变送器的选型及运行管理分别由部有关司局归口管理。
  四、抽查和送检的产品,必须是具有有效的产品定型鉴定证书的合格品;其检测依据是国家标准及部颁有关规程。
  五、检测的主要规定
  1.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测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测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意见随机进行。
  2.对于要求质检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生产厂家,请按质检中心制订的“电工测量变送器产品质量检测申报表”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日期内报质检中心。
  3.监督抽查从使用单位仓库或生产厂成品库中抽取样品。在使用单位抽取的样品若检测不合格,则由生产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补给使用单位合格产品。其它事宜按订货合同处理。
  要求质检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生产厂家,由质检中心派出质检人员,持产品检测通知单或介绍信,按厂家申报的产品型号、规格、品种,到生产厂家成品库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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