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或指标进行计算。
(1)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二级项目(即扩大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均应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可行性研究规程”的工作深度适当合并调整。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计算到分部分项工程。
(3)建筑工程单价,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五项。
基本直接费按《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第一篇建筑工程和该工程的人工、材料、动力燃料预算价格进行计算。也可根据《水利水电建筑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乘扩大系数进行编制。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项,根据《水利水电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有关规定计算。考虑到投资估算工作深度,建筑工程单价应乘10%的扩大系数。
为简化计算,可将建筑工程单价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估算扩大费等项,按现行费用标准计算出综合系数,以此计算建筑工程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单价=基本直接费×综合系数
(4)各项主体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工程,分别划分为内部观测工程和其他工程,内部观测工程采用指标进行计算;其他工程参照概算定额‘附录《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参考》,基本直接费按水工建筑物本体方量进行计算。
2.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工程量根据设计资料确定。单位造价可参考采用“估算指标”第三篇其他工程和费用所列公路、铁路、桥梁和码头等有关指标,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3.房屋建筑工程
辅助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根据设计资料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和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由设计单位根据该工程生活区规划和地形等条件,估算投资。
4.其他工程
本项投资可按占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条件和工程规模,选取3%~5%。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分别按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三部分进行计算。
1.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设备费
包括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构成设备费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作为第三项独立计算。
设备原价: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港口费等之和为原价。
设备成套服务费:指为保证电力建设任务的完成,做好设备成套服务工作,依据原水利电力部〔87〕水电物字第007号文颁发的《收取电力成套服务费实施细则》,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收取的费用。
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主要包括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杂费。国产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特大(重)件运输的道路桥涵加固措施费未包括在内,一般可按设备原价的1%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计算设备费中的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时,宜将上述三项费用合并称运杂三项费用,求出综合费率列在设备原价之后计算。费率公式:
运杂三项费率=(成套服务费率+运杂费率)+(1+成套服务费率+运杂费率)×采购保管费率
(2)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单价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共五项。
基本直接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估算指标”第二篇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为该工程编制的人工、材料、动力燃料预算价格,对估算指标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调差后进行计算。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应根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考虑到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安装工程单价应乘10%的扩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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