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水利部关于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 能源水规(1990)825号)
为了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统一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委计标〔88〕30号文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设字第248号文精神,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原水利电力部(85)水电水建字第40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简则》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4014188
附: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
(1990年4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组成内容
四、项目划分
五、编制方法
六、估算表格
一、总则
(一)可行性研究是水利水电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前期工作的关键环节。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为合理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统一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印发的《
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第248号文印发的《
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编制投资估算,并按《水电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及投资费用编制办法》,编制影子投资估算。
设计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投资估算,认真作好经济评价工作。
(三)投资估算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规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据以编制投资估算的定额标准和项目划分,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掌握第一性资料,通过分析比较,合理选取单价指标,以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四)投资估算按投资估算年的价格水平编制,设计单位应根据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物资分配政策,分别按国家定价、国家计划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不同比例计算。需进口的设备按进口价格计算。对于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内的浮动因素,应在价差预备费内解决。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控制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六)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人力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地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拟定编制细则。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和有关专业部颁发的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