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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成立农电处及其职责问题的复函

能源部关于成立农电处及其职责问题的复函
 (1990年3月16日 能源农电(1990)211号)


福建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闽电办(1990)50号《关于我局成立农电处及其职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农电特别是县电力企业,是电力工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原国家经委经体(1983)560号文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水利电力部关于福建省电力工业上划中央的商谈纪要》、国务院国发(1988)72号文批准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国阅(1988)74号《能源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农电实行行业管理应是你局重要职责之一。为归口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加强对农电的行业管理,你局成立农电处是必要的。
  二、发展小水电是建设中国农村电气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妥善处理好小水电与省电网的关系,要积极支持小水电的发展,已经形成的小水电供电区要保持不变,要加强全省农村电网的规划工作,避免发生重复建设。
  三、加强农电的行业管理工作。要明确行业管理与隶属关系或人、财、物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业管理主要是负责制定并实施农村电气化及其生产、建设的规划,组织贯彻并监督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农电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协调农电同其它方面的关系等。至于现行农电企业的产权、劳动工资、福利、核算体制等应维持不变;地方或部门已经得到的经济利益应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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