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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4 车间及设施卫生
  4.1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4.2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车间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口应有防蝇、防虫、防鼠装置。
  4.3砂糖、冰糖加工车间和筛糖、包装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便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柱角、顶角具有弧度。
  4.4加灰、饱充、硫熏车间应有排风除尘设施。
  4.5筛糖和包装车间应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备、干手器或一次性纸巾,必要时应设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和淋浴室。
  4.6车间内操作台、工器具、传送带(车)用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
  4.7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敞开式车间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110Lux,包装车间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Lux。车间内位于生产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4.8包装车间内应安装温湿度显示装置,温湿度必须控制在加工工艺要求所需范围内。
  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辅料进厂应经验收合格。
  5.2辅料和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5.3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 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6.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
  6.3进入车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鞋,头发不得外露,按规定洗手消毒。工作时不得带饰物和手表,不得化妆。工作服应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收发。
  6.4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加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员工应经卫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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