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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下发《国家图书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失效]

  3、国家图书奖参加评选的图书包括各种书籍、教材和画册。
  丛书、套书均可参加评选。套书每套为一种,丛书中每种书为一种。套书只有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参加评选的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
  第五条 获国家图书奖的图书必须符合第三条所列的原则,质量优秀,贡献突出,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对于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
  2、对于宣传马克思主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重要贡献的;
  3、对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有重要贡献的;
  4、对于出版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
  5、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或在思想界、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参加评选的图书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奖的图书必须符合获奖标准(具体获奖标准及获提名奖的条件,由国家图书奖评选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分别制订,经评委会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国家图书奖下设九个门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学类、艺术类、科学技术类、古籍整理类、少儿类、教育类、辞书工具书类、民族文版图书类。
  每个门类获奖数额,根据图书出版具体情况而定,不平均分配。
  对在海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大型、多卷本套书、文集,可以单独予以奖励。
  第七条 国家图书奖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授奖额为30个,不分档次。如符合获奖标准的图书不足30个,奖额可以空缺。另设提名奖50个。
  入选国家图书奖的图书在正式确定下来前,要以适当形式听取读者意见。
  第八条 国家图书奖授予获奖图书的著(译)者、责任编辑和出版机构。
  第九条 新闻出版署每年从全国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一部分,作为国家图书奖评奖和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授奖办法: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授予获奖图书以“国家图书奖”称号。
  2、向获国家图书奖的图书的著(译)者和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著者6,000-10,000元,译者5,000-8,000元,责任编辑4,00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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