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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失效]

  5.建立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企业应在经营决策、业务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和制度,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四)优化生产业务流程,完善业务工作管理程序,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使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采取企业形象设计(CI)的导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制定企业的理念、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精神,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企业推进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可以按下列步骤分步实施;
  (一)企业现状调查分析;
  (二)重组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制定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营运手册;
  (四)组织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
  (五)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改进、完善,创新和提高。
  第十三条 企业推进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及有关负责人,应对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作出总体安排,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三)做好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以及有关规范化基础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现状调查分析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企业基本现状的调查。针对企业内部影响安全、正常、服务质量和效益的因素,进行综合调查分析;
  (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调查。针对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三)在调查分析基础上,确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要素,提出规范化基础管理的思路。
  第十五条 企业在进行现状调查时,应当收集下列资料,作为制定企业营运手册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二)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作法;
  (三)我国加入有关国际民航组织的公约、协定,以及有关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建议措施;
  (四)国外有关国家、同行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作法;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现状调查,可采取内部自我诊断或聘请企业外部的专家顾问共同调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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