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九九七年技术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7)163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国家经贸委研究提出了《一九九七年技术创新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技术创新工作要点
1997年的技术创新工作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
“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认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要切实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进城市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试点工作,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抓一批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和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我国产品结构调整。
一、加强宏观指导,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广泛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技术创新工作要树立一个意识——企业为主体的意识;增强两个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三个结合——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结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以技术创新为纲,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技术推广、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以及厂矿企业的群众性技术活动等工作。地方和行业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把技术创新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订技术创新工程方案,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年内组织好全国技术创新工作会议、新技术推广工作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
(二)加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工作措施的研究。年内将着手研究制订《技术创新统计指标体系》、《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评价办法》、《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第二批)、《“九五”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等,发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在《
“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发布《重点技术开发指南》。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推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