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轻总公司结合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成立京轻劳务开发公司。它以转业培训和信息交流为中心组织职工分流。培训项目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培训,职工不仅学了新的技能,而且增强了自主择业意识。“退二进三”试点单位北京火柴厂,经培训后,35%职工自己找到了就业门路。
社会分流安置,是以劳动部门为主,综合运用国家政策扶持和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劳服企业等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实现,并帮助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当前的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部报告在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
3.据地方与企业反映,当前企业富余人员分流的困难主要是:
(1)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关键是开发,开发性安置和转业培训需要一定资金投入,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和地方产业部门缺乏资金来源。
(2)由于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承受能力有限,社会安置路子不宽,企业仍担负着主要安置任务。
(3)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部门之间、所有制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制约着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第111号令)规定的国家扶持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减免税政策,在财税体制改革后,许多地方难以继续执行,从而企业分流安置的难度增大。
(5)由于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有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国务院关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关于发放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94〕34号)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不落实,形成不安定因素。
五、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小企业,发挥它们对分流、分离的作用
1.与会者普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完全依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行,从根本上要着眼于发展经济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需要国家从总体战略和各方面具体政策上鼓励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企业形式共同发展。公有与私有企业要共同发展。公有企业中,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也要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都是公有企业。
2.与会者分析了集体企业对就业安置作出的贡献及其面临的困难。70年代末、80年代初,面对1700万待业青年需要安置就业的压力,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各地方和企业按照“组织起来就业”的方针,大力兴办集体企业,成了当时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之一。1984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人数比1978年增加1168万人,增长57.0%,同期国有单位增加1186万人,增长15.9%,二者净增绝对数十分接近,增长速度则集体企业大大快于国有单位。但是,由于多数城镇集体企业继续沿用“二国营”模式,并受不利发展的政策制约,80年代中期以后,集体企业职工人数增长趋向停滞。1992年同1986年相比,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增长16.7%,而城镇集体企业仅增长5.8%,1993年还比1992年净减228万人,1994年比1993年继续减少182万人。有鉴于此,与会者呼吁政府研究、调整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政策,以加快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