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期审计
第九条 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该公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列入公路建设计划。
(二)贷款合同(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合同(协议)条款是否合理,贷款利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三)概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第十条 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借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现象。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挤占、虚列工程成本现象。
(三)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工程进度和招投标协议,有无虚报投资完成额现象。
第十一条 对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安排工程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现象。
(二)收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增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点)。
第十二条 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工程支出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资计划及概、预算,分析投资节、超原因。
(二)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三)会计决算是否按期报出,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四)结余资金及材料、物资的处理是否合规。
第四章 通行费征收审计
第十三条 对通行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收费标准是否由当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是否符合还贷需要。
(三)收费期满已还清贷款、集资的公路项目,是否停止收费。(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收费期满未还清贷款、集资且须继续收费的,是否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对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职责分工制度,开票、收款与记帐三者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各有关部门在业务上是否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