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核所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了解近期船舶航行、食品补充、有无宠物和植
物性辅垫材料、沿途寄港、压舱水、待修船舶的修理时间等情况,向船方提出有关注意事项,要求船方配合做好检疫和防疫工作。
2.有重点地对食品舱中动植物产品和生活区的各种观赏动植物、废弃物以及货
舱等进行检查;对载应检物出境货轮必须按标准检查货舱有无病虫污染和动植物产品残余物;对现场检疫发现的病、虫、杂草要作初步鉴别,必要时可抽样品带回室内进一步检验、鉴定。
3.对修理船舶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禁止进境物和动植物检疫规定不得离船的物
品。
4.船员要求带上岸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旅检工作程序》办理。
5.对船舶装载物的植物性辅垫材料的检疫,按有关检疫工作程序进行。
6.经检疫合格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五、室内检验
将现场检疫所抽取的样品和截获的有害生物进行室内检验、鉴定。
六、检疫处理
1.国际航行船舶
(1)对发现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或一般生活害虫超标准的物品或场所进行除害
处理,向船方出具《船舶动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船方协助处理。
(2)对来自动物传染疫病区的生肉类及制品或产地不明的动物产品,作封存处
理,对其他动物产品则限制在船上使用;对来自动物传染病疫区的船舶压舱水进行封存或作严格消毒后排放。
(3)对来自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疫区的水果和茄科蔬菜等国家禁止进境的植物及
其产品,视情况进行封存;其他果蔬、干货等则限制在船上使用。
(4)对船上的猫、狗等动物,限船上指定区域隔离,要检查有关证书,如发现
无证书或证书过期则注射防疫疫苗。
(5)对船上的泔水及其它动植物性废弃物,应要求船方放在指定地方,并进行
防疫处理。
(6)装载活动物进出境的船舶,按动物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7)对需要修理的船舶食品库,在修理前作防疫处理,对需移离船舶的库存食
品,视情况作销毁或防疫处理,并对移置、存放过程实行监督。
(8)对装载检疫物出境不符合验舱标准的,进行熏蒸、消毒或扫舱处理。对经
验舱合格或经处理后复检合格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2.废旧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