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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动植物检疫规程(试行)》的通知

  八、《规程》自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后执行。各局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报国家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动植物检疫规程(试行)
   2、3、4、5、6.(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国际航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口岸船舶动植物检疫规程(试行)

  一、本规程适用于下列船舶:
  1.国际航行船舶(包括特种专轮、修理船舶、远洋捕捞或作业船舶等);
  2.进境废旧船舶(包括中国淘汰的远洋船舶)。
  二、接受报检
  1.查核报检员的报检员证。
  2.查核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情况。
  3.接受预报,审核《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修拆船申请书》,掌
握船舶动态,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对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船舶;来自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船舶(详见需登轮检疫的国家、地区名录);修理、废旧船舶应登轮检疫。并对需到锚地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检疫的或需特殊处理的船舶,通知船务代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审核《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和查阅载货清单
等有关单证,并进行编号登记。对单证不齐全或持无效单证申报的,不予受理。
  5.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检疫费。
  6.经审核单证合格并符合货物检疫有关要求,进口岸的船舶,签发《船舶动植
物检疫通知单》,出口岸的船舶,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准备工作
  1.需登轮检疫的,准备封条、船舶动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船舶动植物检疫通
知单、熏蒸告示和检疫收费通知单等单证、单据。
  2.准备检疫用具、用品和防疫器械、药剂等。
  四、现场检疫
  现场检疫的检查场所主要是:船舶的食品干货舱、冷冻库、餐厅、厨房、生活垃圾堆放处、其他杂物堆放处以及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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