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植检综字〔1996〕18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
为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以下简称业务印章)是指用于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签单、出证、放行等手续时加盖的各种印章。
三、业务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检疫审批专用章”,办理进境动植物及
其产品检疫审批时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船检专用章”,办理进出中国口岸的国
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手续时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对照证书印章,用于签发各种检疫证书时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检疫放行章”,办理检疫放行手续时使
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受理报检章”,在海关报关单、提货单
上加盖,供报检单位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检疫专用章”,办理其他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手续及签发有关凭单时使用。
各口岸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配备上述业务印章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所×××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