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年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有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 台湾澳侨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报告书

               (  年度)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企业公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填报。
  2.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本报告书,并如期统一报送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合年检部门有:外经贸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外汇部门、税务部门、海关。
  3、报告书有关栏目,按年检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如需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在报送时,应另附变更事项说明。
  4.表中要求以万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万美元”。
  5.本报告书需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报送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不存在有关栏目所指的情况,可在该栏内填写“无”。如所填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一

┌───────┬─┬─┬─┬─┬─┬─┬─┬─┬─┬─┬─┬──┬─┐
│  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
├───────┼─┴─┴─┴─┴─┴─┴─┴─┴─┴─┴─┴──┴─┤
│  企业名称  │                          │
├───────┼──────────────────────────┤
│  住  所  │                          │
├───────┼────┬───┬───┬───┬────┬────┤
│       │ 合资 │ 合作 │ 独资 │ 股份 │投资公司│ 其它 │
│  企业类别  ├────┼───┼───┼───┼────┼────┤
│       │    │   │   │   │    │    │
├─┬─────┼────┴───┴───┴───┴────┴────┤
│ │ 中方1 │                          │
│ ├─────┼──────────────────────────┤
│ │ 中方2 │                          │
│投├─────┼──────────────────────────┤
│资│ 中方3 │                          │
│者│     │                          │
│名├─────┼───────────┬─────────┬┬─┬─┤
│称│ 外方1 │           │国家(地区)代码 ││ │ │
│ ├─────┼───────────┼─────────┼┼─┼─┤
│ │ 外方2 │           │国家(地区)代码 ││ │ │
│ ├─────┼───────────┼─────────┼┼─┼─┤
│ │ 外方3 │           │国家(地区)代码 ││ │ │
├─┼─────┴───────────┴─────────┴┴─┴─┤
│经│                                │
│营│                                │
│范│                                │
│围│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 │ │
├───────┼───────────┼──────┴─┴─┼─┴─┤
│  从业人数  │           │其中:外籍人员人数 │   │
├───────┼───────────┼──────┬───┴───┤
│  董事长  │           │  总经理  │       │
├───────┼─┬─┬─┬─┬─┬─┼──┬───┼──┬────┤
│  邮政编码  │ │ │ │ │ │ │电话│   │传真│    │
├───────┼─┴─┴─┴─┴─┴─┼──┴───┼──┴────┤
│  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批准证书号 │       │
├───────┼───────────┼──────┼───────┤
│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执照注册号 │       │
├────┬──┼───────────┼──────┼───────┤
│ 税务登 │国税│           │ 海关注册 │       │
│ 记证号 ├──┼───────────┤  登记号  │       │
│    │地税│           │      │       │
├────┴──┼───────────┼──────┼───────┤
│ 财政登记证号 │           │外汇登记证号│       │
├───────┼───────────┼──────┼───────┤
│ 投产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经营期限 │      年│
├───────┼────┬──────┼────┬─┼──┬────┤
│ 投产开业情况 │ 筹建 │      │投产开业│ │停业│    │
├───────┴────┼──────┼────┴─┼──┴────┤
│ 分支(办事)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注册号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