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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统一制作“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六、请各直属商检局和广东商检局、北京商检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印制、刻制工作。
  附件:1.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示意表格
     2.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流水顺序号字母N0前各直属商
       检局的代号表
     3.统一制作的“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式样(略)

附件1: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示意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报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商检局公布的《种类表》,进口机动车辆为法定检验商品。
  一、用户办理正式行车牌证前持本单证并车辆到当地商检局办理换证手续。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不得改装,如有质量问题,到当地商检局申请检验,凭本单证出具证书,由有关部门对外提出索赔。
  三、本单证只供商检局登记和出证之用。本单证应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涂改及复印件无效。
  1.发货人:
    (外文)
  2.收货人:
    (外文)
  3.品名及型号:
    (外文)
  4.唛 头:

  5.合同号:
  6.发票号:                    发票所列数量:
  7.船 名:                    提(运)单号:
  8.装货港:                    卸货港:
    (外文)                    (外文)
  9.提(运)单日期:            进口日期:
  10.保证行驶里程:            质量保证期:
  11.底盘号:               发动机号:
  12.检验情况:

经办人:         签证日期:     商检局盖章
报验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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