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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5 凡因切断、均匀三度变化降级者,不予再验。
  2、绢丝再验规定
  2、1 因支数不匀率、千米疵点降等者,不予再验,但支数偏差率在-0.04%以内而降等,必须再验。其余指标降等者,可视情况酌情掌握再验与否。
  2、2 凡二个项目及以上降等者,不予再验。
  2、3 捻度偏差率为“0”者,必须再验。
  3、经纬捻线丝再验规定
  3、1 捻度不匀率、捻度偏差率、强力、伸长度与报验等级不符者可根据当地生产水平和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3、2 捻度偏差率为“0”者,必须再验。
  4、双宫丝再验规定
  4、1 根据双宫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纤度出格者,可考虑再验。
  4、2 双宫丝型号与外贸适销型号不符,且差异不大时,可视情况考虑再验。
  5、再验结果审定
  5、1 以数次检验结果中的中间或多数等级成绩为出证数。
  5、2 以重新抽取品质样丝检验结果出证。
  附件二:丝类商品质量分析表式(略)

附件三:          丝类商品档案内容

  1、检验依据
  1、1 国内外标准、方法等检验依据及其沿革,检验操作规程。
  1、2 贸易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检验依据的确认函电。
  2、业务技术资料
  2、1 专业会议资料
  2、2 上级下达的有关业务文件规定。
  2、3 本专业的业务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件。
  3、业务统计资料
  3、1 月报、季报、年报
  3、2 出口情况统计报表资料
  3、3 半年、年度质量统计文字分析报表资料。
  3、4 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情况。
  3、5 口岸查验情况。
  3、6 其它有关统计资料。
  4、国外质量反映
  4、1 国外报刊上有关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4、2 出国考察报告。
  4、3 国外索赔情况。
  5、生产厂资料
  5、1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厂址、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技术干部人数、开始出口年月、历年出口品种、不合格情况。
  5、2 质量管理机构情况、名称、人员、设备、制度等。
  5、3 生产条件:主要设备及工艺设计资料等。
  5、4 其他有关资料。
  6、检验原始记录
  6、1 按检验号顺序将厂检结果单、商检各工作单及证付本装订成册备查。原始记录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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