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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和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二、申请单元划分:
  按产品品种划分申请单元。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数量:
  (1)整机:每一申请单元封样台数为同一规格型号电冰箱5台(相同品种规格选择控制功能多,结构复杂的),3台检验,2台备用。
  (2)零部件:电镀件盐雾试验样品6件(现场选定)。
         油漆件湿热试验样品6件。
         油漆件附着力试验样品6件。
         接地螺钉防锈试验样品6件。
  2.抽样地点:在工厂仓库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基数不受限制)
  3.抽样说明:
  (1)抽样产品应为已通过安全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近两月内的产品,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表2)。
  (2)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20天内,由受检企业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后的样机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企业处理。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13391
    传 真:(010)63013391
    联系人:赵家瑞、乔惠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  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 编:5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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