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制定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管理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组织本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七)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储备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运司
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略和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根据国家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储备粮的收购、调运和销售;制定中央储备粮运输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落实中央储备粮进出口和调拨运输;协调解决中央储备粮存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与地方粮食部门的关系。
(三)仓储司
制定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定期全面核查库存,检查质量和安全情况;研究提出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财务司
研究拟定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关监督执行;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编报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组织中央储备粮管理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及调运司和仓储司各增加的1名副司长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