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八、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款,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款。

  第301号科目 业主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可以多个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二、业主投入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业主借出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资金处理,在本科目核算。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帐内。

  四、由个体户帐内款项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业主减少投资,按减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年末时业主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第311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同“本年利润”

  2.应弥补的亏损。可税前弥补的指数。

  三、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五、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六、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

  七、本科目年度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第312号科目 留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二、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在按“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个体户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当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将本年发生的税后列支费用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

  五、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XX年度)”科目。

  六、本科目年末余额为个体户在年末时的留存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三、个体户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原材料、燃料动力、直接生产现场从业人员工资(可税前列支部分)等可以直接归属于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用,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款项”、“应付工资”等科目。

  属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需要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发生时先记入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待摊”和、“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分配记入有关成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四、已经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已经完成并交委托加工单位的工业性劳务(代制代修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从事施工业务的个体户,对于合同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相应确定各年度的已完工程成本;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各年度的已完工程成本。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制产品或未完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七、本科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直接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个体户销售商品等存货,应于所售存货的所有权自卖方转给了买方、收取了货款或取得了收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三、个体户对外提供劳务,对于合同已经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确定营业收入;对于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营业收入。

  四、个体户出租或转让财产,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定营业收入。

  五、个体户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记帐金额:

  1.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实际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不含税的售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