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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1.鉴于艺术的门类繁多,学生在艺术方面总体水平不高,以及学生的迫切要求等实际情况,目前以先开设“大学音乐鉴赏”、“大学美术鉴赏”、“大学影视鉴赏”、“大学美育概论”为宜。各校可从中选择开课,由学生选修。为了将上述几门课程开好,国家教委将委托有关出版社,组织力量编写、出版这几门选修课程的教材,供各校选用,以应急需。在此基础上,各校还可根据师资、设备等条件以及学生的多方面要求,开设更多的艺术选修课,门类不限。艺术选修课均需有教学指导纲要和明确的教学要求。课程结束时可进行考核,学分由学校自定。
  2.高等师范院校担负着培养面向21世纪高素质中小学校师资的任务,根据基础教育对未来教师素质的要求,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应该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鉴于此,高等师范院校可在开好选修课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艺术教育必选课。其他有条件的普通高校也可开设艺术教育必选课程。
  3.除上述几类课程外,各校还应举办美育理论以及针对某些社会文化现象、文化思潮、审美趋势或符合现实需要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要积极、健康,坚持正确的审美导向。
  四、积极开展课外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是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切实加强。
  1.各校每年都可定期举办一至两次综合性或单项艺术教育活动,如艺术节、电影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等。活动应有鲜明的主题,并作周密的安排,防止形式主义,真正收到实效。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文艺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从各个方面给他们以支持,以推动全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要鼓励各系建立文艺社团组织,不断丰富学校基层的文化生活。
  五、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专(兼)职艺术教师
  1.根据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和发展要求,现阶段专职艺术教师的配备参考比例以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0.15-0.2%为宜。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可通过多种渠道尽快解决。
  2.学校要关心艺术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的进修、观摩等业务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要考虑艺术教育学科的特点,组织与辅导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应计入工作量;在奖励、评聘职务方面,艺术教师应享有与其他各科教师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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