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1996年7月29日)
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具有其它学科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是全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促进高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推动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学艺教育的基本任务
1.培养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树立正确、高尚的马克思主义审美观和艺术观,使他们能够抵御各种落后的、错误的、腐朽的美学思潮及艺术思潮的影响和干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情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他们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开阔视野,拓展思维,使其身心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
3.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二、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不断完善艺术教育管理体制
1.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基础薄弱。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将其列入到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中,并确定一位校级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各项艺术教育工作。
2.各校要确定艺术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3.要重视艺术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教育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设有艺术教育本科专业的师范院校,可建立艺术教育研究所或研究室。
三、从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入手,抓好艺术教育课程开设工作
开设艺术选修课是普通高校进行艺术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校应将艺术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高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课程设置,建立和健全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该项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