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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三)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管理费在国家预算科目没有调整前,此项开支暂列“公费医疗经费”款中的“地方公费医疗经费”项中的有关目级科目。
  (四)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国家预算单位管理,其单位预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做好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费用单独管理工作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费实行单独管理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扩大试点城市应根据《扩大试点意见》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实行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办法的,医疗保险机构应按主要人员和老红军前三年平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从全部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超支由原渠道解决,即原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由财政负担;原属于劳保医疗经费开支的由企业负担;原由其他经费开支的由其他经费负担。
  (二)离休人员和老红军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安排解决。采用这种办法的地方在测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率时,医疗费支出基数要先扣除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费用后,再计算缴费率。
  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加强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用的管理,增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支出的统计分析工作,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防止浪费
  六、积极支持医疗机构改革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健康发展
  调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改革是搞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为了支持医疗机构的健康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应努力增加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并改革财政资金供应的范围和方式;用经济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反映医务人员劳务价格的医疗收费标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重;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收支分开核算,药品销售纯收入交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合理返还的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管理。
  七、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并随时向我部报送资金筹集测算情况、基金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解决意见,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积累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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