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严格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职工的奖金、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 经常费用指用于单位经常、固定性的支出,包括:
(一)人员经费。指职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各种补贴等。
(二)业务管理费。指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取暖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印刷费、职工教育经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课题调研费、宣传费、外事费、业务接待费、咨询费、审计费等。
(三)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指离退休职工工资、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事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单位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邮电费是指市内电话安装费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
审计费是指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单位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
业务宣传费指开展业务宣传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指为开展业务需要所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第十六条 专项费用指具有专门用途的、并非经常发生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器具购置费等。专项费用应单独核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在核定的预算额度之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专项费用年终结余,经财政部批准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证监会安排大型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将计划报财政部审查批准,并落实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在专项费用其他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