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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单位小型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

  三、设计概算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明确总概算所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说明编制依据和方法,编制时所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等。
  3、投资分析和费用构成分析等。
  4、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总概算
  总概算是确定一个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总文件,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总概算的项目分为两个部分:
  1、工程项目费用;
  2、其它项目费用。
  (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四)单项工程概算。
  (五)主要材料表。
  (注:本章中第二、三、四、五条内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内容按第一条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章 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审批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对初步设计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计文件应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设计文件应达到本办法第二章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四)文字说明全面完整、清楚端正、简明扼要、语法通顺。
  (五)设计图纸齐全、比例合适、图面清晰、字体标准、无“错、漏、缺、碰”。设计、制图、校审和其它签名齐全、有效。
  (六)设计文件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行政、技术总负责人的印章,并附参加设计工作人员名册及设计证书等级编号。
  (七)设计要不断创新并使用经过鉴定和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一)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和范围应按交通部关于[(90)交工字76号]《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计文件出版齐全后,由设计单位将全套文件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送项目建设单位。
  (三)设计文件应先由建设单位进行认真的初审,并在上报设计文件时附有初审意见或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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