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参加冶金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冶金工程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冶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实行总包的冶金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工作负责。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工作负责。
  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经冶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的其它施工单位。
  第二十八条 参加冶金工程建设的单位,应逐步执行GB/T19000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二十九条 参加冶金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生产。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冶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不合格的项目不允许交工。
  第三十条 冶金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已完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由有关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项目,监督站有权责令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处理和补救。
  第三十一条 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应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对工程实行保修,应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提供有关维护、保养、使用说明,同时要办理好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向冶金建设工程提供产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