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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国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表态工作细则

  (四)如具备条件能提出以我国标准作为ISO新工作项目文件时,应按第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我国应积极提出新工作项目或草案,并由技术归口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一)国内已纳入标准制定计划,而ISO尚无相应现行标准的项目。
  (二)国内已有比相应的NP、CD、WD或DIS更先进的或有独到之处的国家标准。
  第十条 对二个月投票程序文件的投票,由各技术归口单位在投票截止日期前15天直接报送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同是抄报部标工委会技术组。
  第十一条 投票的若干规定
  (一)在审批表中要明确表态并说明投票的理由。对各种文件的投票首先要明确表态投哪种票,并充分说明理由,不能无理由地写“同意”或“不同意”,文字叙述应简明扼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投票文件的主要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经济性,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主要差距,是否采用,采用的好处和困难等。
  (二)在报送CD意见(英文)以及中文理由说明时,对重要的技术变动内容应附上有关条款的原文(英文复印件)。
  (三)所附英文意见和投反对票时的英文理由必须打字(A4纸)。
  (四)简短的中文理由可并入审批表,并注明不另附。
  (五)在无投票纸,又需要提意见的情况下,应按格式4提出意见,报送英文稿3份,中文译稿2份,并附审批表2份。
  (六)各项投票需要报送的文件份数见下表。

┌──────┬───┬───┬──────┬──────┬───┐
│项目    │审批表│赞成票│赞成附意见 │反对票   │弃权票│
├──────┼───┼───┼──────┼──────┼───┤
│NP    │2份 │中文理│英文意见3份│英文理由3份│中文理│
│      │   │由2份│中文理由2份│中文理由2份│由2份│
├──────┼───┼───┼──────┼──────┼───┤
│CD    │2份 │中文理│英文意见3份│英文理由3份│中文理│
│      │   │由2份│中文理由2份│中文理由2份│由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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