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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


  09:00-10:30 笔试部分

  10:30一10:35 收发试卷

  10:35-11:05 作文

  11:05-11:15 核收答卷试卷

  第二十条 考场必须宽敞、整洁、明亮和安静,应配备时钟和性能良好的语音设备;考生座位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座位上应标明准考证号;考场应有明显的路标、考场序号及准考证号。考场内不得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经监考人员核验花名册与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相符,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入场完毕,监考人员清点人数后,严格按规定主持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区有关负责人员清点考试资料后,将答卷(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客观题指选择题、主观题指作文或翻译)于考试后两天内以特快专递寄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其它考试资料全部当场销毁。

第七章 评卷与成绩报告

  第二十三条 评卷工作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考生答卷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保存两年。考生成绩在未正式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评卷结束后印发成绩单,成绩单由考区转发考生单位或本人。合格者可通过考区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申办合格证书。成绩单和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办合格证书须按规定交费。

  第二十五条 评卷中发现大面积作弊、严重违纪、同一考场雷同答卷超过三分之一或其它导致成绩不能使用的情况时,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第八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考生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考区分别给予警告、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通报等项处罚,并记入考场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于命题、评卷、考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考区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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