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考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作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工作;
3.负责监督执行考试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人职责:
1.负责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
2.负责考试的报名工作;
3.协助考区主任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4.核收试卷、录音磁带和其它资料并严格保密;
5.指导考场布置和其它考前准备工作。监督、保障语音设备的正常运行;
6.协助考区主任主持考试和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等意外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7.协助考区主任完成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应按《监考员守则》做好考前准备及考场监考工作。
第四章 命题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命题委员会,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领导下负责制订并发布《考试大纲》,确定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并审定试卷。
第十五条 命题委员会下设各语种命题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题、编制试卷、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五章 报名
第十六条 采用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报名(6月1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信息必须准确。因填表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八条 各考区在对考生的报名表进行审查合格,收取考试费后,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须贴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考区公章后生效。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在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日进行,时间安排是:
时间 考试内容
08:30-09:00 听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