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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妇联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妇联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5年来妇联组织开展老龄妇女工作的经验,部署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妇女工作任务,经全国妇联书记处研究,拟于2012年11月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全国妇联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会议拟安排大会交流发言,并编印大会书面交流材料。请各省区市妇联对近年来本地老龄妇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开门见山,文字简洁,字数在2500字以内。届时将汇编成册作为大会书面交流材料,并从中遴选出大会交流发言。
  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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