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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58号)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及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文件精神,加强西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西部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请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结合本地区医药教育资源和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医学院校积极申报试办面向西部地区、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以满足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为西部农村培养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人才,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更是实施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也是实施卫生部、教育部《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卫科教发[2001]212号)关于“发展西部医学教育,调整医学教育布局,适应西部大开发,形成适应我国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需求的医学教育布局”的具体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招生采取学生参加中等教育考试,或与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同步单独命题考试方式;生源限为农村户口,20岁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待遇;毕业时授予高等专科学历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当地农村开业;办学形式可采取医学院校举办,或医学院校与非中心城市中有条件的中等卫生学校联办的方式。

  请你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恰当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申报试办面向农村初中毕业起点的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并请将申报报告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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