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失效]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方案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四)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的情况;
  (五)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
  (六)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和开具动火证明;
  (七)负责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购置、配备灭火器材;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内装修)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他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各单位为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可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二)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通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情况;
  (三)了解灭火作战方案和扑救火灾时的岗位及任务;
  (四)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人员,疏散物资;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火复燃。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根据“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不留死角”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和特点,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区,并建立健全严密的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对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木工、锅炉工、仓库保管员、制景人员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以及新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工作简报、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电影、知识问答、竞赛、演讲会、举办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普遍的宣传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火灾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消防职责的分工,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