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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

  (八)农税征管人员,是否依法征税、秉公办事,有无违法乱纪问题,包括截留、挪用、贪污税款;有无帮助纳税人逃税、偷税问题;有无收“人情税”、以权谋私、向纳税人索要财物的问题;对农民和其他纳税人来信来访的查处情况。
 @ 二、检查的时限
  这次检查的时限为1994年以来的纳税情况、征管工作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要以求实自律、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和提高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为宗旨。实行自查为主,互查、抽查为辅的方法。
  检查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各地区从3月中旬开始,4月底以前结束。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检查的意义、有关规定和政策精神,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查要严肃认真,讲究实效,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力争把问题暴露在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互相、抽查阶段。从5月份开始,互查先由省内组织实施,再由我局确定一些重点地区相互检查。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到有关省区进行重点抽查,监督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检查工作。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和总结阶段。从6月份开始,7月中旬以前结束。各地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要按照农业税收的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征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同时,做好检查的总结工作,写出专题报告。
  四、检查的依据及处理
  检查以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法规、条例、政策规定以及各地的有关规定、办法为依据。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应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处理。对能认真自查自纠并积极协助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轻处理;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又不能自查自纠或阻扰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由于这次检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布置下达检查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要把这次检查与宣传税法、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起来;把检查工作与总结经验和改进完善征管办法结合起来;促进和提高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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