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今年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
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发[2003]13号)。为了加快工作进程,已将劳社发[2003]13号文传真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尽快与当地劳动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高职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与劳动保障部已经成立了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教育部由我司负责,劳动部由培训就业司负责。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动员和组织高职院校积极创造条件,利用6-9月三个月时间(以不影响新生入校为截止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