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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地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为西藏培养在职干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内地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为西藏培养在职干部工作的通知
(教民厅[2003]7号)


西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人事厅,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关于选定内地部分重点高校建立西藏干部培训基地,帮助西藏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进行知识更新、学历升级”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补充意见》(教民厅[2002]7号)关于“加大西藏自治区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在职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培养西藏急需的中高级人才”的精神,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8所高校的成(继)教院建立西藏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从2003年至2007年,为西藏培养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在职干部155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西藏自治区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在职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培养西藏急需的中高教人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沟通,积极做好为对西藏在职干部进行成人高等教育的工作。2003-2007年培养任务见附件一。

  二、此项援藏计划纳入上述8所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年度招生总规模。

  三、2003年招生计划由我部追加下达,全部安排专科起点升本科全日制脱产学习,分学校计划数见附件二。请上述8所高校接本通知后即制订教学计划,并按《关于做好编制2003年成人高校分省招生计划的预通知》(教学招字第02198号)精神编制面向西藏的分省计划,于6月底前书面报我部高校学生司。

  四、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负责按照3:1的比例推荐参加考试的在职干部,推荐条件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在藏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岁(含)以下(个别优秀的领导骨干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的在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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