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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管理,鼓励软件学院在办学各方面的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司定于2003年4月组织进行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由我司统一规划,委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软件学院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软件学院一年内将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将取消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资格。

  请有关高等学校派专人负责评估工作并参照《示范性软件学院评估方案》(见附件)认真进行总结、自评工作,并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十份)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齐红、刘春江

  联系电话:010-66096262  传真:010-66096949,66020758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韦兰芬 010-51527159、51527169

  Email:weilf@css.com.cn

  盛 杰 010-62143871、62186579

  Email:shengj@css.com.cn

  传  真:010-6218658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421室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三年一月六日

  附件:
  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1.促进软件学院的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规范管理,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高科技产业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
  2.推动软件学院完善建设规划,切实从“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三个方面做好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
  3.开展软件人才培养的教育创新,推动软件学院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模式、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创新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4.加强示范性软件学院之间的交流,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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