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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

  6、铁路三等以上车站的学生售票窗口将配置优惠卡识别仪器(微型、非接触式),只对贴有优惠卡的高等学校学生证售学生票。上述车站的检票口和列车也将陆续配置用于查验学生票的识别器。没有配置识别仪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学生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办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1、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2、各高等学校要在2003年4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他们粘贴在学生证上,为2003年暑期的使用做好准备。

  3、优惠卡每张7.00元,2002 年以前入校注册的学生购卡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2003年秋季起入学新生,符合条件需购买优惠卡的费用由学生自付,学校将其列入学生证成本费中一并收取。

  4、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统计在校各年级需乘坐火车的学生人数报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75号信箱;邮编610065;电话:028-88848039,85444162;传真:028-85441661;联系人:王芳),同时将购卡费用汇至该所购买优惠卡(单位: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开户行:工行九眼桥分理处;账号:4402217009024904448-0730),款到后付货。

  5、自2003年开始,每年9月底之前,各高等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优惠卡,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

  四、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的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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