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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学厅[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铁路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项优惠政策,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票的行为猖獗,这不仅干扰了铁路运营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为打击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遏止社会不良风气,保护国家和广大学生的利益,决定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学生证仍由学校自行印制。

  按铁路部门规定,胸买学生火车票的学生证须附印有“减价优待证”字样的另页,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各高等学校使用的学生证须按此规范。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无空白处的贴在插入封皮页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

  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有关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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