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02]37号 2002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制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2]30号)的要求,现将《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培养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2003年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各地、各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教育创新的重要思想,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确定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共安排267000人,其中国家计划149987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17013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规模49201人,硕士生招生规模217799人(附件一)。
上述计划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共安排168571人,其中国家计划91000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77571人。国家计划中,博士生国家计划21883人,硕士生国家计划69117人。
三、各招生单位要按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扩大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学科专业,特别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九个需重点发展的一级学科(附件五)的招生规模。
四、为了加快高等学校师资人才的培养,2003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师资计划,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公共课、基础课师资的培养(附件五)。专项师资计划已含在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之内,有关招生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除专项师资计划之外,有条件的招生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部分的安排,也要尽可能向高校师资人才培养倾斜,以缓解目前高校师资紧缺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