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8]363号)
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W. Edmund Clark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The Toronto-Dominion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Thomas Fui-Kyun Liew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